注意事项
- 一、申请条件
- 1.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,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
- 2. 自愿成为观察员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观察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
- 3.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承诺遵守本会制订的行业准则和技术协议等
- 4. 具备ICP备案号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、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证件。
- 二、申报材料
- 1. 完成观察员身份的在线注册并提交相关证件电子版:
- 1) 平台4位标识符:申请观察员平台在协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四位字母唯一标识,需申请者自行定义
- 2) 如附件上传显示错误,请尝试IE 11及以上版本再次上传
- 2. 完成以下纸质材料的签字盖章并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存档,非法定代表人经办观察员申请事宜,需提交第8、9项材料。
- 1)营业执照(正、副本)复印件,加盖公章
- 2)组织机构代码证(正、副本)复印件,加盖公章
- 3)税务登记证(正、副本)复印件,加盖公章
- 4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加盖公章
- 5)推荐信,推荐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
- 6)申请书,申请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
- 7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,申请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
- 8)公司简介,首页加盖公章
- 9)代理人委托授权书,加盖公章
- 10)代理人身份证,加盖公章
- 三、观察员八项原则
- 1. 专业P2P网贷行业机构,没有地域限制,通过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
- 2. 提交一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正式会员的推荐信
- 3. 进行产品登记、平台信息披露、北京市网贷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、盲共享系统的数据对接,并接受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。
- 4. 观察期六个月,费用三万元人民币
- 5. 资金存管
【以上五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入观察期】
- 1. 接受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调研走访
- 2. 电子合同和数据信息需要采用TSA技术固化
- 3. 接受协会内部的主观评级排行和白名单
【以上三项工作需在观察期内做完】
- 四、其他有关注意事项
- 1.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成为观察员的资格
- 2.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,均可从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官网自行下载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观察员申请书》及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观察员推荐信》,或向所属团体会员、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,申请表所填报信息须真实有效
- 3. 完成资料审核后,申请机构将接受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调研走访,走访小组将对申请机构各项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沟通,并完成主观评级工作
- 4. 协会将对观察员就八项原则的执行情况对外公开通报
- 5. 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,均不退还。未获批准者,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
- 6. 请用印刷品、挂号、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,并注明“观察员申请材料”,勿用包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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